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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地磅出口到150多个*地区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12-10 13:59:55    文字:【】【】【
摘要:在法国里昂召开的第40届*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会议,讨论通过有关OIML型式批准证书和相关试验报告的多边互认协议实施以及有关具体事项。会议同意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对中国的发证机构和实验室不必再组织同行评审的建议。这是我国参加本次大会所取得的*重要的成果之一。

中国电子地磅出口到150多个*地区

       在法国里昂召开的第40届*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会议,讨论通过有关OIML型式批准证书和相关试验报告的多边互认协议实施以及有关具体事项。会议同意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对中国的发证机构和实验室不必再组织同行评审的建议。这是我国参加本次大会所取得的*重要的成果之一。 
   
        据悉,2003年第38届CIML会议通过了“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草案,2004年正式公布了“OIML型式评价多边承认框架协议”(MAA)。OIML成员国之间签署互认协议,其目的是保证计量器具的合格,保证计量器具满足各成员国的法制计量管理要求,实现对计量器具法制要求的*一致性,在测量结果上建立相互信任以节省对法制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型式批准的时间和费用,促进*贸易的发展。
 
       目前,在MAA框架内,已经启动了DoMC R60(电子地磅)和R76(电子汽车衡)互认声明。 我国于2005年1月向*法制计量局(BIML)提交了参加MAA申请文件。OIML中国秘书处已经按照*组织的要求,建立一套实施MAA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MAA将首先从非自动衡器(R76)和称重传感器(R60)两种计量器具开始实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中国首批加入上述两种计量器具相互信任声明的技术机构。    
  
        随着我国加入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衡器企业逐渐注重*市场,衡器产品已经出口到*150多个*和地区。这些企业在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由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是很多*法制管理的产品,各国对其质量十分重视,都相继设立了一些计量技术机构来确认衡器性能的符合性,从而造成在*贸易中衡器出口到一个*进行重复的检验,形成一种实际性的技术壁垒,也成为我国衡器企业进一步扩大*贸易的主要障碍。为了避免和消除这种技术壁垒,我国衡器企业应合理运用WTO/TBT技术壁垒协议,积极申请计量器具OIML合格证书,才能实现衡器产品*贸易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扩大衡器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地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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